湖北省艾滋病监测中心日前透露,巴东县某医院曾收治了一名艾滋病患者,有好事者打听到该患者的名字,结果引起恐慌。门诊病人不来了,住院病人走光了,连医生都借故请假,最后全院只剩下那位艾滋病病人。
监测中心负责人认为,这件事反映了某些地方对艾滋病病人管理有漏洞,老百姓对艾滋病缺乏了解。加强管理,普及艾滋病知识日益迫切。
根据国家规定,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已发病者的姓名、住址等,未经本人允许,不得对外公布。病人的档案属于机密。如本人愿意公布自己的情况,社会不得歧视。
艾滋病病人享有工作、学习、医疗的权利,但要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,不得捐献血液、器官等。若故意传播艾滋病毒,属犯罪行为。与艾滋病人的一般性接触,如握手、吃饭等,不会被感染。
如怀疑自己有艾滋病,可到当地卫生防疫站检查。卫生防疫部门发现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人,要通知其原籍,但原则上由常住地监护,没有正当理由,不得打发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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