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颁发《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》的通知 |
(87)卫防字第40号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(局),部直属单位:
为了预防艾滋病从国外传入及在我国发生发展,保护人民身体健康,我部制定了《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》(1988—1991年),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《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》(1988—1991年)
卫 生 部
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 |
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(1988年-1991年)
(1987年8月17日)
一、概况
艾滋病(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,英文缩写AIDS)是近年发现的一种传染病,流行广泛,病死率高。迄今为止,全世界共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艾滋病,病例数达5万多例。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,目前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病毒者约500万到1000万;在某些地区,4-15%的成人及60-80%的高危人群已感染艾滋病病毒,这些感染者在五年内将有10-30%发展为艾滋病,20-50%发展为艾滋病相关综合症(ARC);预计到1991年,全世界将有5000万至1亿人感染艾滋病病毒,艾滋病已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。
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增多,预防艾滋病传入、发生和蔓延已成为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。目前,已对约8000名重点人群进行监测,发现3例传入病例和10例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。
我国从1984年起就开始了预防艾滋病的工作,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:
1.将艾滋病列为报告传染病和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之一,重点加强管理。
2.禁止进口和使用国外血液制品,防止艾滋病通过血液制品传入。
3.成立预防艾滋病工作小组,指导全国的预防艾滋病工作,并为国家制定预防艾滋病的方针、政策提出建议。
4.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,增长广大群众的防病知识。
5.在重点城市、旅游城市建立艾滋病监测点,开展对重点人群监测工作。已查出四名注射进口第Ⅷ因子的血友病病人和6名外籍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。此外,从19批进口的人丙种球蛋白中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。
6.加强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,严厉禁止卖淫、嫖宿暗娼、同性恋和吸毒。
7.建立了酶标法、免疫萤光法和蛋白印迹法3种常用艾滋病诊断方法。
8.对发现的艾滋病病人和抗体阳性者进行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。
9.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二、规划目标
防止艾滋病传入、发生和蔓延,减少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发病与死亡。
三、组织领导与专业机构
《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》由卫生部组织实施,预防艾滋病工作小组在卫生部统一领导下,对全国进行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。
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,负责组织国家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专业培训及科研、监测的技术指导工作。
29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(局)负责本地区艾滋病规划工作的组织实施,并建立本地区艾滋病监测、防治、科研和诊断中心。
四、工作内容
1.宣传教育和培训:
(1)为加强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应利用现有的卫生宣传机构,如卫生教育馆(所)或卫生防疫站宣传教育科,采用宣传画、小册子、报刊杂志、黑板报和街头宣传、咨询活动等形式,针对各种对象,开展预防艾滋病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对艾滋病危害的认识,进行自身防护。
(2)编写艾滋病防治手册,制作预防艾滋病录像带和科教电影。
(3)继续举办艾滋病培训班,培训专业人员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要逐级开展培训工作。到1988年底,地区(市)级要有经过艾滋病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。
2.监测:依靠各级疫情报告网收集艾滋病的发病和感染情况,分析疾病流行动态,反馈信息供各级政府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防治机构利用和决策。
监测点的建立及任务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重点旅游、开放城市建立艾滋病监测点,深入进行监测、研究和防治工作,新建监测点要在1988年前建立。
监测点的主要任务:
(1)进行艾滋病发病、死亡和感染情况的登记和调查,掌握艾滋病发病率、病死率和感染率的变化;
(2)疫情报告和传染源、疫区、疫点的处理;
(3)重点人群艾滋病血清学检测;
(4)血液和血液制品的抽样检查;
(5)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的调查;
(6)评价综合性防治措施的效果。
3.检疫: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工作,严格入境人员的检疫措施。
4.科研:
(1)加强艾滋病病原学及诊断方法、诊断试剂的研究。
--开展艾滋病病原学分离及鉴定。
--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的研制和供应,包括免疫萤光试剂、酶标试剂以及蛋白印迹法试剂,解决监测和研究工作的需要。
--开展艾滋病病毒基因工程研究,用生物技术的方法制备诊断试剂,并探索基因工程疫苗的制备。
(2)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和血清学监测的研究。
--研究我国艾滋病高危人群的组成,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血清学监测。
--对艾滋病病人和抗体阳性者进行流行病学动态观察。
(3)开展艾滋病发病机理及有效治疗手段的研究。
--深入研究艾滋病发病机理及有关的免疫学指标。
--探索有效抑制艾滋病病毒的药物,结合临床进行中西医治疗的研究。
5.加强国际合作,进行学术交流。
(1)邀请世界卫生组织派专家来我国考察,并举办艾滋病管理、病原检验、临床诊治和流行病学培训班。
(2)派出考察组和技术人员出国学习防治艾滋病知识。
(3)开展科研协作及学术、资料交流,逐步创造条件,建立有关合作中心。
(4)争取国际援助,用于艾滋病监测、培训、科研和增添设备。
五、经费:
1.国家拨给预防艾滋病专款,用于全国艾滋病监测试点和宣教、培训、科研等活动。
2.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艾滋病监测控制需要的经费。